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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便民服務本(6)月起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

  為避免繼承人因逾期申辦繼承登記而遭罰鍰,全國各地政事務所自本(6)月起,同步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提醒繼承人應於期限內申辦繼承登記,以減少繼承人因疏忽或不熟悉法令而遭處罰鍰,確保自身權益。

  內政部表示,依土地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不動產繼承登記必須在繼承開始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辦理,如超過期限申請,除有不可歸責之事由外,每超過1個月將加收1倍之登記費,最高加收20倍。為了避免繼承人因逾期申辦繼承登記而遭罰,全國各地政機關將共同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按月依戶政單位提供之前1個月份死亡登記申請資料,寄發書面通知提醒繼承人於規定期限內申辦繼承登記。

  內政部並表示,依照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如果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申請辦理繼承登記,地政機關會公告並通知繼承人於3個月內申辦,逾期仍未辦理時,將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15年,如果超過15年仍未申請,地政機關會將該列管之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清冊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全國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列冊管理數量,自91年起逐年遞增,已由14萬筆增加至102年的32萬餘筆,總面積約8,885公頃,相當於343個大安森林公園的面積(註:大安森林公園面積約25.93公頃),另臺北市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如以今(103)年的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其價值即高達約426餘億元。

  內政部指出,臺中市即曾有民眾,因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主動清查及通知,才得知養父遺有不動產,在地政事務所承辦同仁熱心協助下,順利地完成繼承登記,免於不動產被列管、標售的命運。內政部邀集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推動主動通知繼承人申辦繼承登記服務,除為降低繼承人因逾期申辦繼承登記而遭處罰鍰,長期並可減少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列冊管理情形,進而釐清地籍產權,促進土地利用。

  內政部表示,對於親人的離世會有難過與不捨,但仍要適時注意相關應辦行政程序的時限,儘速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注意於繼承登記之日起6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繼承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期望本服務正式推動後,能更便民並更能保障繼承人權益,未來也將持續以同理心及仁愛心為基準,推動各項簡政利民措施,讓民眾感受到政府用心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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